| 退税政策取消 钢材价格企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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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相关钢铁企业销售给国内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国产钢材,一律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办理免、抵税。这是国家有关部门继4月1日取消钢坯出口退税后,为限制钢厂产能、稳定钢价出台的又一措施。
财政部一位官员说,此项政策主要是取消了钢铁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优惠政策,该政策出台背景是,国家鼓励国内企业购买国内钢材而不是大量进口,规定37家钢铁生产企业如果出售钢材给保税区内用钢生产的企业,可视同“出口”享受退税,即钢厂交纳的17%的增值税可全部返还。7月1日起,上述37家钢铁企业将不再享受此种优惠。
税务总局表示,对2005年上半年已下达计划的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相关钢铁企业应在今年6月30日以前销售完毕。
1998年,中国国内钢材价格高于国际价格,下游企业大量进口钢材、国内钢铁企业销售困难。为支持钢铁企业扩大国内市场份额,中国对相关钢铁企业生产、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采取了扶持政策。这项政策对支持钢铁企业发展国内短缺产品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钢铁企业和市场形势都已发生了变化,多数钢材的国内价格低于国际价格,加之钢材等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的大量出口,加剧了煤电油运紧张的矛盾和环境资源压力。
业内人士认为,“此项政策的取消,对国内不断下滑的钢材价格将有一定稳定作用。”由于享受退税优惠政策,国内钢厂买保税区内钢材可较为便宜,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市场的价格。同时,取消此项政策有利于对钢厂销售到保税区的钢材数量进行一定控制,从而对钢厂生产的钢材也起到控制作用。2005年1到4月,37家钢铁企业出售到保税区的钢材签约量和发货量分别达234万吨和189万吨,分别比同期增长51%和32%,而今年全年国家供给的此类销售指标也只有4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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