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工作, 2007年4月27日下午,国务院组织召开了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同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新疆十个省(区、市)
签订了第一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责任书。按照会议的要求,现将这十个省(区、市)第一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附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请社会各方面予以监督。
河北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第一批)企业名单
北京市关停钢铁生产能力企业名单
新疆自治区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第一批)企业名单
河南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第一批)企业名单
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第一批)企业名单
江西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第一批)企业名单
浙江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第一批)企业名单
江苏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企业名单
辽宁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第一批)企业名单
山西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第一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