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内钢材市场呈现的风云突变、跌宕起伏的运行局面,使钢铁业和钢材流通业再次呼唤钢材代理制。一时间,“佣金制代理”的呼声很高。那么,目前国内钢铁流通业中的代理制实施状况如何,存在什么问题,未来的发展趋势怎样,这是业界所关注的热点。为此,记者采访沪上颇有知名度的上海钢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刚,进行了探讨。
刘刚说,现在我们钢材贸易商与钢厂建立的长期代理协议的供销关系,其实是一种买断式的代理关系,而不是国际上通用的那种真正意义上的钢材代理制。不过,就目前国内钢贸商与钢厂建立的长期代理协议关系,已经显现出其优越性,同时,也暴露了其存在的问题,从总体看是利大于弊。
“就拿我们公司来说,目前我们公司已经与马钢、安阳、邯郸、宣化、南昌、唐钢等一批钢厂建立长期供货协议代理关系,一个月的长期协议代理的钢材达到2万多吨,而且逐年在增加,这说明这种长期协议代理经营模式有其生命力,这么多年来并没有衰退,而且在不断发展。”刘刚说。
什么是“买断式代理”?刘刚说,现行的这种长期协议的“买断式代理”,是贸易商动用自有资金,先和钢厂签协议订货,到货后按市价出售并从中赚取差价的模式。这种“买断式代理”,对于贸易商来说,确实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一旦市场价格下跌,贸易商将带来很大损失。比如在2008年下半年,整个国内钢市一蹶不振,价格急剧下跌,不少拥有长期协议的协议户,损失惨重。这就考验经销商如何判断、把握行情,及时预警,规避风险。
“不过,长期协议的买断式代理方式,仍然具有其优越性。比如讲,它能确保钢贸商的资源供给,为社会起到蓄水池的功能,满足下游终端用户的个性需求,提升钢贸商的服务水平,有利于一个地区的市场稳定。”刘刚说,凡是取得钢厂长期协议代理资质的钢贸商都是一批资金实力雄厚,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流通企业;取得代理的钢材,也都是具有一定知名度、优质品牌的钢材,产品质量得到保证。
刘刚说,钢贸商取得长期协议代理之后,对于下游用户也是有诸多便利的。举一个例子,有家终端用户急需一种特殊规格型钢,数量不大,如果自己向钢厂订货,显然不可能,没有代理关系的贸易商也不可能在短期内从钢厂拿到货,而我们公司凭着多年与钢厂建立的长期代理关系,取得钢厂的信任,同时对钢厂的产品也相当熟悉,钢厂根据我们提出的要求,及时给予排产,在最短时间内赶制出来用户急需的产品,解了用户的燃眉之急。如果我们公司没有与钢厂建立代理合作关系,这是绝对办不到的。
从满足下游终端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这一点来看,厂家与商家的建立的长期协议的代理关系,起到了一定的效应。
对于现行的买断式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刘刚并没有回避,他坦言其中的弊端:买断式代理销售,在定价上,贸易商始终没有话语权,贸易商承担巨大的风险。在钢材市场价格上涨的时候,贸易商拥有代理的资源,如果钢厂及时发货,履行协议合同,那么贸易商的钢材差价上取得一定的盈利。而当钢材价格下跌的时候,代理的资源越多,则亏损越大,就是在市场价格“倒挂”的情况下,贸易商明知亏本经营,也必须履行长期协议所规定的代理义务,不履行,则取消代理资格。因此,这种买断式的代理关系,显示出贸易商的弱势地位,正如钢材流通领域流行的那句话:钢厂是“老大”,下游用户是“老二”,贸易商是“小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