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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创新:钢铁流通企业连锁经营

2009/8/24/09:39 来源:现代物流报
    【慧聪钢铁网】一场金融风暴袭来,钢铁市场经历剧烈波动,钢铁流通行业原有的深层次问题随之暴露出来,尤其是现有的钢铁流通模式是否需要改变、中国究竟需要什么样的钢铁贸易模式,新的厂商关系如何建立等等,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周林燕副会长。

    记者:目前,我国钢材销售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现有模式能否满足行业发展需要?

    周林燕:中国目前的钢铁流通模式,既不同于欧美,也不同于日韩。

    欧美以钢厂自销为主,日韩以综合商社代理销售为主,我国介于两者之间,即流通企业代理销售与生产企业自销同时存在、共同发展,但流通企业的销售额在总销售额中占据较大比例。

    我国钢铁流通企业的代理销售,实质上是买断代理,即先付款后提货,对产品进行实质性的购买,销售产品的所有权属于流通企业。这种模式由于是现金交易,而且是付全款,不但占用很多流动资金,而且加大了经营风险,严重影响了流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限制了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佣金代理制并非行业发展惟一选择

    记者:佣金代理与买断代理有什么不同?佣金代理是否是未来中国钢材流通的最佳模式?

    周林燕:佣金代理制是代理销售制度的一种,简单地说就是流通企业充当市场中介人,按照生产企业指定的价格销售商品,根据销售额的多少提取佣金或代理费,产品出售之前所有权属于生产企业。

    而买断代理制体现的则是经销权利的代理,其销售产品的所有权属于流通企业。实行佣金代理,可以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工商关系,对双方都有益,这是努力的方向,但不是惟一选择,此外还可以有供应链合作、相互参股结成利益共同体等。

    中国钢材流通模式最终将是怎样的,现在难下定论,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将来即使相对稳定了,也仍会不断变化与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

    直销模式难以满足下游中小企业需求

    记者:近年来,国内一些大型钢企在全国设立分公司和办事处,全面实行直销,直接掌控终端,如何评价这种做法的风险和收益?

    周林燕:少数生产厂家不顾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一味提高直销比例。一是有悖于流通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二是不切合实际,难以做到。

    我国中小企业面广量大,生产企业难以满足大量中小企业的各种需求;如果新建很多销售机构和销售网点,投资巨大,很不经济,因此还是需要数量众多、覆盖面更广的流通企业为生产企业提供分销服务。

    上世纪已经有过这方面的经验教训,生产企业不应重蹈覆辙。

    记者:在钢厂加强渠道控制、压缩环节的情况下,一些钢材流通企业的功能正在发生变化。据说,在钢厂新的供应链中,流通企业的分销功能已被弱化,被重新定位于物流配送商和仓单质押方、流通加工商等,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周林燕:流通企业发展物流配送、流通加工以及融资等方面的服务,这是对其分销能力的加强与提升,而不是分销功能的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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